需要到精神專科門診診斷治療的:
第一類就是經過鄉鎮或者是村衛生室診斷,初步篩查可能發現他有心理健康問題或者是精神疾病的患者,那么作為下級醫師,基層醫生他會主動推薦到精神專科門診進行診斷治療。
第二類就是面臨一些嚴重的社會心理應激和創傷,出現了明顯的情緒行為等精神異常活動的,需要加以干預的。
第三類就是確診是精神疾病的患者,如果說病情比較平穩,可以在相應的社區進行維持和康復治療。如果說病情不穩定的或者是出現了嚴重的不良反應需要頻繁調整治療方案的,或者是目前正在面臨著一些應急事件或者是導致病情惡化,這時候我們需要到專門的專科醫院門診進行診斷治療。
第四類就是有伴發許多的軀體疾病,有辦法用醫學檢查結果進行解釋的需要到專科就診。
第五類就是具有精神和心理健康問題,同時合并有慢性軀體疾病的。
第六類就是長期使用精神活性物質,伴發執行以協調,不協調的或者是異常的。
第七類就是據有性格改變和情緒反復無常,多疑,行為改變,認知功能減退的,可疑是早期精神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