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臨床試驗和基礎研究的不斷深入,癲癇概念有所變更由原來的持續三十分鐘改為持續五分鐘以上,或者是兩次以上發作,發作間期,意識未能完全恢復為癲癇持續狀態。
癲癇持續狀態,表現中最急、最重的是肢體強直、陣攣或者是強直陣攣,并伴有意識障礙。
發現癲癇持續狀態的時候,應該首選勞拉西泮注射液,但是因為國內沒有勞拉西泮的注射藥品,因此首選地西泮,10毫克靜脈注射。在20到40分鐘以后對癲癇發作,進行一個評估,如果有效可以去改為地西泮10毫克靜脈注射后續四毫克每小時,或者是可以選擇丙戌酸鈉、苯巴比妥、咪達唑侖等等。
當癲癇發作終止以后,可以即刻給予同種或者同類的肌注口服藥物進行過度,在靜脈藥物向口服藥物過度的過程當中,應該靜脈用藥至少持續24小時,并根據替換藥物的血藥濃度,監測結果逐漸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