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病情抗風濕藥物,較非甾體抗炎藥發揮作用慢,臨床癥狀的明顯改善,大約需要一到六個月,有改善和延緩病情進展的作用。
類風濕關節炎一經確診,都應早期使用改變病情抗風濕藥物,藥物的選擇和應用的方案,要根據患者病情活動性嚴重性和進展性而定。視病情可以單用,也可以采用兩種及以上的改變病情抗風濕藥物聯合使用。甲氨蝶呤應作為類風濕關節炎的首選藥物,并將它作為聯合治療的基本藥物,如甲氨蝶呤無效或者是不能耐受,可選用其他的改變病情抗風濕藥。
各個改變病情抗風濕藥,都有其不同的作用機制以及不良反應,應用時需要謹慎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