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發是指腎病綜合征緩解后再出現持續三天以上且大于兩個加號的尿蛋白,頻繁復發是六個月內復發大于等于兩次或一年內大于等于三次。
頻繁復發者,總的原則是在一線激素應用基礎上選用二線免疫抑制劑,2012年KDIGO針對腎小球腎炎的臨床實踐指南中對反復復發和激素依賴的微小病變治療原則是:
一,建議口服環磷酰胺2-2.5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共八周。
二,環磷酰胺治療后仍復發或要求保留生育能力的,反復復發和激素依賴的微小病變腎病患者,建議應用環孢素3-5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或和FK506進行治療。
三,對于不能耐受激素環磷酰胺或環孢素FK506者,建議霉酚酸酯0.5-1.0克每次,每日2次,治療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