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對抗心律失常藥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引起重視,這個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6%到36%,導致原有心律失常加重或出現新的快速心律失常。以下情況應該考慮為抗心律失常藥物致心律失常的副作用:
第一,用抗心律失常藥物以后出現用藥前不存在的或者更嚴重的室性心律失常并能夠排除其他的因素。
第二,用藥以后原有心律失常加重或惡化,如室性期前收縮頻度增加,室性心動過速頻率加快,由非持續性變為持續性。
第三,停藥以后致心律失常的表現消失,發生心律失常副作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藥量過大、藥物的相互作用,存在電解質紊亂、嚴重心臟病及左心功能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