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療原則:
第一、現場搶救,人工呼吸,保持氣道通暢,心臟按壓,即:心肺復蘇。
第二、高濃度給氧,吸氧濃度>50%或高壓氧治療。
第三、必要時給予氣管插管、機械通氣或者是無創機械通氣;
第四、積極處理原發病。
第五、糾正酸堿平衡、水鹽電解質紊亂。
第六、對并發癥,給予對癥支持治療。
有哪些不恰當的?如果對于以上的治療原則相違背,那么治療措施就是不恰當的。比如,患者呼吸道堵塞,不保持患者呼吸道通暢,肯定是不對的。
第二、患者明顯缺氧、紫紺,而不給予患者吸氧,特別是不給高濃度氧療也是不對的。
第三、機械通氣,如果給予吸氧、面罩給氧、無創氧療都不能使患者的呼吸得到改善,而不使用氣管插管、機械通氣,這個措施就是不恰當的。
第四,積極處理原發病,如果患者出現溺水、喉頭梗阻等等而不積極處理原發病,這種治療措施肯定就是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