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均采用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提出的分類標準,有下述七項中的四項者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
(1)晨僵至少持續1小時。
(2)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關節同時腫脹或積液,這些關節包括雙側近端指間關節、掌指關節、腕關節、膝關節、踝關節和跖趾關節等。
(3)掌指關節,近端指間關節,腕關節中至少有一個關節腫脹或關節積液。
(4)在第二條所列舉的關節中同時出現對稱性腫脹或積液。
(5)皮下類風濕結節。
(6)類風濕因子陽性。
(7)手和腕后前位的X線平片顯示骨質侵蝕或明確的骨質疏松。
第一到四項需持續六周以上,在國內該標準的敏感性為91%特異性為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