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資料表明類風濕性關節炎本身不會對孕期胎兒造成影響,然而母親患有繼發性干燥綜合征,抗SSA陽性可能會導致新生兒狼瘡。
約70%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婦女在妊娠期間病情可以改善,大部分在妊娠三個月病情緩解。盡管如此妊娠期間病情仍會出現波動,而且大部分妊娠期間病情穩定的患者多在分娩后復發。
因此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妊娠時的關鍵是如何用藥的問題。對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妊娠前三個月以及妊娠后期必須嚴格限制使用。妊娠中期必要時可以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哺乳期間最好使用半衰期較短的藥物,如布洛芬等。妊娠期間禁止使用細胞毒藥物,如甲氨蝶呤、環磷酰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