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綜合征是以遺忘,為主要表現的綜合征:
(1)有短期和長期記憶損害的客觀依據。短期記憶損害(不能學習新知識)表現為5分鐘后不能復述3件物體;長期記憶損害(不能回憶以往已掌握的信息)。表現為不能回憶本人過去經歷(如昨天發生的事情、出生地、職業)或一些常識(如過去的國家元首、眾所周知的日期)。
(2)不只是發生在譫妄的病程之中,且不符合癡呆的診斷標準,無抽象思維和判斷力的損害,無其他高級皮質功能紊亂,無人格改變。
(3)從病史、軀體檢查或實驗室檢查可找到證據,表明某一或某些特定器質性因素,與當前障礙有病因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