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診斷采用羅馬Ⅲ診斷標準,具體為:
一,病程半年上且近三個月來持續存在腹部不適會或腹痛,并伴有下列特點中至少2項,1癥狀在排便后改善癥;2癥狀發生伴隨排便次數改變;3癥狀發生伴隨糞便性狀改變。
二,以下癥狀不是必備診斷所必備,但屬常見癥狀,這些癥狀越多越支持腸易激綜合征的診:1排便頻率異常(每天排便大于三次或每周小于三次);2糞便性狀異常,塊狀,硬便或稀水樣便;3糞便排出過程異常,費力,急迫感,排便不盡感;4黏液便;5胃腸脹氣或腹部膨脹感。
三,缺乏可解釋癥狀的形態學改變和生化異常。
鑒別診斷:腹痛為主者應與引起腹痛的疾病鑒別。腹瀉為主者應與引起腹瀉的疾病鑒別,其中要注意與常見的乳糖不耐受癥鑒別。以便秘為主者應與引起便秘的疾病鑒別,其中功能性便秘及藥物不良反應引起的便秘常見,應注意詢問詳細詢問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