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聯盟制訂的高血壓防治指南指出,高血壓的藥物治療不僅要根據患者的血壓水平,而且特別強調,高血壓患者是否有心,腦,腎等臟器的損害及是否伴有糖尿病等危險因素。
具體的說以下情況高血壓患者應服藥治療。
(1)如果高血壓患者,患有糖尿病和心,腦,腎等臟器的損害,無論什么水平的高血壓,甚至正常高性血壓都應及時服藥治療。
(2)中重度高血壓患者,不管是否伴有心,腦,腎,等臟器的損害或者無糖尿病,甚至無任何其他危險因素都應及時服用降壓藥物進行治療。
(3)只有輕度高血壓和正常高性血壓的患者,無心,腦,腎損害,無糖尿病史,可長期采取非藥物治療,如果有一個以上除糖尿病以外的危險因素,如吸煙,血脂異常,男性年齡大于六十歲,有心血管疾病的家族史等,采取一到三個月的非藥物治療后,血壓控制,如果仍不理想應及時采取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