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首次發病的抑郁癥,伴有明顯的精神病陽性家族史,或者顯著的性格缺陷,或者處于更年期并且伴有明顯的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的癥狀者,維持治療的時間一般應當2~3年。
對于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如若患者為反復發作的抑郁癥(單相抑郁)維持治療應當堅持5年左右,甚至終生服藥。此時維持治療中最大的誤區是患者停服抗抑郁藥物,而不斷服用鎮靜催眠藥物,造成許多患者形成催眠藥物依賴。
事實上,患者不穩定的睡眠本身就為抑郁癥的復發提供了溫床。對于反復發作的躁狂抑郁癥患者,有時主要以一個抗抑郁藥物合并一個情緒穩定劑作為維持治療,有時還同時合并小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以保證患者的睡眠。對于多次反復發作的躁郁癥,一定奉勸患者和家屬,讓患者盡量長久的服用維持治療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