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期間胎兒器官形成期,為了保證母體的治療效果,而且從優生優育的角度出發,一旦出現下列情況均建議終止妊娠。
一、妊娠反應嚴重者,或者是出現了嚴重的肺結核、呼吸道癥狀、中毒癥狀。
二、各型肺結核進展期、病變廣泛,有空洞形成、反復咯血,痰涂片陽性,肺結核伴有結核性腦膜炎、結核性心包炎等肺外結核,尤其是腎、肝、骨結核需要長期治療的。
三、妊娠時肺結核病惡化、抗結核治療效果比較差。
四、結核病伴心、肝、腎功能不全,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剖宮產術。
五、耐多藥結核分子桿菌感染,HAV感染或者是艾滋病用戶合并肺結核,糖尿病用戶合并結核病。
六、治療期內應用了大量的引發胎兒異常,可能造成新生兒先天不足的藥物,比如鏈霉素,終止時間一般為妊娠三個月內,妊娠時間已經超過了三個月,應該選擇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并維持妊娠,終止妊娠后,肺結核的治療與一般人群的結核病治療相似,同時注意支持和免疫輔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