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傷后再體驗癥狀,主要表現為患者的思維記憶或夢中反復不自主地闖入和創傷有關的情境或者是內容,也可以表現為超出正常的觸景生情,或者是在接觸創傷性事件相關的情境線索的時候,誘發出強烈的心理痛苦或者是生理反應。
二,回避和麻木癥狀,在創傷事件以后患者對創傷相關的刺激存在持續的回避,回避包括有意識回避和無意識回避。有意識回避就是極力的不去想創傷性經歷的有關的人或事。無意識回避那就是表現為對創傷性事件的選擇性遺忘失憶,而對于創傷事件無關的記憶保存比較完好。
三,警覺性增高,特別是在創傷后的第一個月內最嚴重,在這種狀態像的患者可能是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尋找環境中的危險信息,表現為警覺性高,易激惹、情緒激動,煩躁不安,注意力不能集中。
四,其他癥狀,有些患者還可能表現出酒精或者是其他的物質濫用,攻擊行為,傷人毀物,自傷,自殺等一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