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人首先要用單種藥物,并從小劑量開始治療,不能控制者再逐漸加量或者是換藥和聯合用藥。抗癲癇藥物聯系服用數年一般是在最后一次發作控制后,二至五年方可遵醫囑逐步停藥。
停藥過程中不得少于三個月,停藥或者是換藥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不可驟停,驟換,以免引起復發。在癲癇發作的時候,要將病人置于平臥位,頭偏向一側。盡量使唾液或者是嘔吐物流出口外,防止窒息和吸入性肺炎。解開病人的衣領及褲帶,以利于呼吸道通暢,可以將毛巾或者是筷子塞到病人的上下臼齒之間以防舌咬傷。
對于癲癇持續狀態時必須要保護呼吸道通暢,在給氧防護的同時,靜脈推注安定十至二十毫克,五至十分鐘內推注完畢,要注意病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避免過度勞累及進食刺激性強的食物。常有家人陪伴,避免從事高空,水上,爐旁作業。不宜參加劇烈的運動和體力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