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是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生物學易感性是必要因素,但是不能足以說明疾病的發生和發展的全部過程,心理社會因素可能是必要因素,但也不足以解釋全部的病因,因為神經系統的可塑性,心理的、社會文化的東西通過記憶、學習等會使大腦的結構、化學和神經活動不斷發生變化。
應激性生活事件、情緒狀態、人格特征、性別、父母的養育方式、社會階層、社會經濟狀況、種族、文化宗教背景、人際關系等,都可能會構成影響疾病的心理、社會因素。心理社會因素既可以作為原因在精神障礙的發病當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可以作為相關因素影響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還可以在軀體疾病的發生、發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導致心身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