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出生后開始,越早治療效果越好,治療方法根據年齡和進行程度而不同。
二、手法矯正法,一般適宜六個月以內或者較輕型者。從出生后即開始,越早越好,由醫師教會母親或者帶領患兒,先矯正足前部內收,再矯正距骨下關節內翻,然后矯正踝關節的跖屈。手法應該輕柔,以免損傷骨骺。每次矯正位置保持十秒鐘,每次十到十五分鐘,一般主張喂奶前進行。
三、石膏管型外固定矯正,適用于三個月到一歲,每兩到三個月更換一次。
四、手術治療,適用于六個月以上,手法無法矯正者,術式按年齡而異。1.足外后側軟組織松解術,適用于六個月至六歲患兒。2.足外側柱縮短術,適用于畸形嚴重、三歲以上患兒。在足外側、后側軟組織松解術同時行跟骨關節、股骨,或者跟骨楔形切除,或行跟骨外側楔形截骨術。3.三關節融合術,適用于十二歲以上畸形嚴重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