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內翻是胚胎在早期時受到內外因素影響,而引起的發育異常導致的畸形,可能與胎兒時腳在子宮內位置不正常有關,及一出生一側或者雙側腳就表現出不同程度的畸形,表現為程度不等的腳向內側翻、下垂。病情較輕的只表現為腳前部下垂,向內側偏斜,內側面出現皮膚褶皺。
通過手法矯正、石膏固定矯正治療失敗的患者兒,或者錯失矯正治療機會,可以通過手術的方法治療。三到十五歲的,可以用軟組織松解手術治療。十五歲以后,手法矯正、軟組織松解手術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或者嚴重足內翻、下垂,沒有做過治療的小孩兒,可以通過三關節融合手術治療,手術后一直用石膏固定至腳部跟距、距舟、跟骨三個關節融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