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驚厥表現多樣,新生兒多為限局性或多灶性抽動,或不恒定局灶性抽動,一般多表現為突發性或陣攣性全身或局部肌群的抽動,每次發作持續數秒至數分鐘不等,多為三到五分鐘,個別可達十五分鐘或更久,可伴意識障礙。
二,驚厥持續狀態。凡驚厥一次發作大于三十分鐘或者頻繁抽搐,間歇期不清醒者稱為驚厥持續狀態。
三,驚厥發作后常有一過性體溫升高、肌無力、嗜睡、乏力或記憶缺失等,重者可有暫時性癱瘓,個別可留有單癱或偏癱等。
四,原發病的臨床表現。
五,熱驚厥為小兒驚厥中一種最常見的類型,其定義是嬰兒和兒童期與發熱有關的驚厥,無顱內感染和其他固定的病因。
若驚厥的特征為:
一,首發年齡在四個月到三歲,復發年齡不超過六到七歲。
二,發熱大于38.5攝氏度,現發熱后驚厥,驚厥多發生在發熱24小時內。
三,驚厥為全身性發作,伴有意識喪失,持續數分鐘。
四,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及腦損傷。
五可伴有呼吸消化等系統急性感染。
六,驚厥發作兩周后腦電圖正常。
七,腦脊液常規檢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