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的停藥指征包括以下幾點:
甲亢癥狀緩解,甲狀腺縮小,血管雜音消失,突眼改善,ft3、ft4、tsh正常,tsab轉為陰性,療程達到兩年以上,藥物維持劑量很小,以上幾個指標需一起達標。
若達不到上述要求者,應延長抗甲狀腺藥物的療程,甚至終身用藥,或是改用放射性131碘,或手術治療。停藥后復發者,可再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或改用放射性碘131的治療。
停藥后隨診頻率:停藥后一年復發率最高,故第一年隨診建議停藥后第一個月、第三個月復查,以后每三個月復查。甲狀腺癥狀復現則隨時就診,第二至三年,半年復查一次;三年后每年復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