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不同階段孕婦以及胎兒的變化特點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產前檢查的時間和內容也不相同。首次檢查應該是從確定早孕開始,這樣可以確定孩子的孕周以及母兒健康狀況,并且制定適宜的產前檢查計劃。
一般的檢查次數是這樣的,
第一次、檢查是懷孕六到十三周進行,
第二次、檢查一般是在懷孕十四到十九加六周開始;
第三次、檢查是在二十到二十四周;
第四次、檢查是在二十四到二十八周;
第五次檢查是在三十到三十二周;
第六次檢查時在三十二到三十六周;
第七到第十一次檢查是在三十七到四十一周。
隨著妊娠周數的增加,一般到了三十七周以后要每周檢查一次,這一段檢查時間以及次數,既可以保證孕期保健的質量也能夠合理地分配醫療衛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