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積分法凡年齡小于三歲,哮喘反復發作,計分原則,哮喘發作大于三次三分,肺部出現喘鳴音,兩分,喘息發作一分,有其它特應性的病史一分,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的一分。
評分原則,總分大約五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喘息發作,喘息兩次或者是總分小于四分者,初步診斷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可進一步的實驗診斷以確認,早期的兒童哮喘癥狀表現和普通感冒有一些十分相似的特點,持續時間在幾個小時到幾天不等,初期表現為上呼吸道過敏的癥狀,像鼻癢,打噴嚏流涕等等,因為嬰幼兒沒有辦法用言語來表達自己對癢的感覺通常只是表現出揉眼,搓鼻等動作,進一步會出現上鄂癢,咽喉癢,干咳或者是嗆咳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