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首先將胸腰椎骨折分為穩定與不穩定兩類。不穩定脊柱損傷指骨折或脫位在愈合過程中易移位產生神經或脊髓癥狀。而穩定型骨折不會產生此種活動。Freeman等基于兩柱概念決定胸腰椎骨折的穩定性。
1983年提出了三柱理論,將脊柱分為前、中、后柱,前柱為椎體前縱韌帶、椎體前部及椎間盤前部,中柱為后縱韌帶、椎體后部及椎間盤后部,后柱包括椎弓、黃韌帶、關節突關節、棘突及棘間韌帶,脊柱的穩定主要依賴中柱的完整。
對脊柱不穩定的認識并不一致,有認為對神經功能有潛在危險的為不穩定,有的則認為對脊柱結構有潛在破壞者為不穩定。一般認為單純椎體楔形骨折,腰4以上峽谷骨折系穩定骨折。所有骨折脫位伴棘間韌帶斷裂及腰4以下峽部骨折,后方棘間韌帶損傷伴有后縱韌帶損傷者為不穩定骨折。爆裂骨折、屈曲分離損傷、骨折脫位均破壞前、中、后柱,屬不穩定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