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就是藥物治療,原則包括:
一,應該盡早的治療,一旦確診,宜盡早治療,一般反復發作兩次以上,就可給予抗癲癇的藥物,但對初次發作呈癲癇持續狀態或明顯的有腦損傷病例者,應該即刻開始規律地用藥。
二,根據發作的類型選藥,藥物選擇目前主要就是要根據癲癇發作類型或癲癇綜合征的類型選藥。
三,提倡單藥治療,盡量的采用單一的抗癲癇藥物,80%的病例單藥治療滿意,量從小到大,達到有效的治療劑量。
四,劑量個體化,同一發作類的,或者是同一藥物,因個體而異,其治療劑量由小到大,結合臨床效果,個體化的精細調整。
五,換藥需要逐步的過渡,當原有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需換另一種新的抗癲癇藥的時候,兩藥交替應有一段時間的過渡,逐漸停用原來的藥,避免癲癇復發和出現癲癇持續狀態。
六,注意藥物相互作用,10%到15%癲癇患者,對單藥治療無效,需聯合兩種或者是數種藥物合并治療。
七,療程要長,停藥要慢,一般停止發作后,需要繼續服用三到四年,腦電圖檢查正常后,經過一到兩年逐漸停藥。
?八,注意抗癲癇藥物的不良反應,定期隨訪,定期檢查肝腎功能,熟悉各藥物的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