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中醫界對于冠心病的辯證分型沒有統一的方法,大體上有以下幾類:
一、陰陽辯證分型法。如陰虛、陽虛、陰陽兩虛。
二、臟腑陰陽辯證分型法。如心腎陰虛、心腎陽虛、心腎陰陽兩虛等。
三、痛期分型法。如有痛期、無痛期等。
四、標本分型法。如標證:氣滯血瘀、寒痰血瘀、熱痰血瘀等。本證:陽氣虛弱、陰血不足、心肝腎陰虛、陰虛陽亢等。
上述辯證分型法雖有各自不同,但確實是臨床實踐經驗的總結,各有千秋。一般認為辯證分型法應以癥的基本內容進行證型的分類,辯證證型的基本內容包括病因、病位、病機、病性的,這是構成每一個證型不可缺少的內容。
這樣的證型就是辯證診斷的依據,如果辯證的證型不能包括以上四項基本內容,作為診斷依據就有所欠缺,就不足以據證立法,治療就不能有的放矢。當然這種方法也是有不足之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