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給失眠的定義是:有入睡困難,持續睡眠障礙或睡眠后沒有恢復感,每周三次并持續至少一個月,導致明顯的不適或影響日常生活,非神經系統疾病,使用精神藥物和其他藥物等因素引起的睡眠障礙。通常指患者對睡眠時間或質量不滿足,并影響白天社會功能的一種主觀體驗。
按臨床常見的失眠形式有:
一,睡眠潛伏期延長,入睡時間超過三十分鐘。
二,睡眠維持障礙,夜間覺醒次數大于等于兩次,或凌晨早醒。
三,睡眠質量下降,睡眠淺,多夢。
四,總睡眠時間縮短,通常少于6小時。
五,日間殘留效應。
失眠的分類,根據病程分為:
一,急性失眠,病程小于四周。
二,亞急性失眠,病程大于四周,小于六個月。
三,慢性失眠病程大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