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對于腸易激綜合征的診斷主要是采取了羅馬三診斷標準:
一,病程六個月以上且近三個月來持續存在腹部不適或腹痛,并伴有以下特點中的至少兩項,1、癥狀在排便后改善;2、癥狀發生伴有排便次數改變;3、癥狀發生伴糞便性狀的改變。
二,以下癥狀不是診斷必備條件,但屬常見癥狀的表現,這些癥狀越多越支持腸易激綜合征的的診斷,1、排便頻率異常,每天排便大于三次或每周小于三次;2、糞便性狀改變,有塊便、硬便、稀水樣便;3、糞便排出過程異常,費力,緊迫感,排便不盡感;4、黏液便;5、胃腸脹氣或腹部膨隆感。
三,缺乏可以解釋的形態學改變和生化異常。
關于腸易激綜合征的治療有一般治療、去除病因、消除緊張、改善飲食習慣,藥物以解痙止瀉、抗抑郁、瀉藥等對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