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應用精神藥物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治療產后初發或者是復發的精神疾病,特別是抑郁癥,雙相障礙,焦慮癥,精神分裂癥等等,因為不給予治療將會對母親和胎兒帶來不良影響。
另一種就是預防精神疾病在產后復發。現在已知的心境障礙,產后精神病,精神分裂癥等等往往在產后惡化或者是復發,所以我們要重視在產后有高度初發或者是復發的風險的婦女。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預防,有一些產后精神病病史的婦女,如果不在產前給予防范處理,產后復發或者是惡化治療往往是比較困難的。
預防過去有抑郁癥病史的婦女在產后復發或惡化的一些措施,一個就是分娩前就啟動抗抑郁藥,第二就是產后,在分娩開始追蹤一到兩周,一旦發現有跡象立即給予心理和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