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支持治療、低強度治療、及高強度治療,共同目的為改善病人的生存質量。
低強度治療治療原則是改善造血功能,主要用于低危病人;高強度治療包括誘導緩解化療及造血干細胞移植,可能改變病人自然病程,延長生存期,減少aml轉化,但易增加治療相關的并發癥及死亡率。主要用于高危病人,選擇高強度治療方法,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病人時,必須考慮他們的年齡及臨床狀態。
一、支持療法。輸注血細胞,約80%的病人需要輸注紅細胞,血小板顯著減少應輸血小板懸液。合并感染時,積極抗感染治療。
二、去鐵治療。接受去鐵治療指征是ipss低危和中危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的病人,以累計輸紅細胞大于等于25單位,約五克鐵或血清鐵蛋白,1500微克每升,常用去鐵胺。
三、造血刺激因子治療。對于ra-ieb的病人,皮下注射epo,是注血的一個較好的替代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