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的抗菌藥物治療應盡早進行,一旦懷疑為肺炎,馬上給予抗菌藥物,病情穩定后可從靜脈途徑轉為口服治療。肺炎抗菌藥物的療程至少五天,大多數患者需要七到十天或更長療程,如體溫正常48到72小時,無肺炎任何一項臨床不穩定征象可停用抗菌藥物。
肺炎臨床穩定標準為:
一、體溫小于等于37.8度。
二、心率小于等于一百次每分。
三、呼吸頻率小于等于24次每分。
四、血壓收縮壓大于等于約90毫米汞柱。
五、呼吸室內空氣條件下,動脈血氧飽和度大于等于90%。
六、能夠口服進食。
七、精神狀態正常。
肺炎的抗菌藥物治療應盡早進行,一旦懷疑為肺炎,馬上給予抗菌藥物,病情穩定后可從靜脈途徑轉為口服治療。肺炎抗菌藥物的療程至少五天,大多數患者需要七到十天或更長療程,如體溫正常48到72小時,無肺炎任何一項臨床不穩定征象可停用抗菌藥物。
肺炎臨床穩定標準為:
一、體溫小于等于37.8度。
二、心率小于等于一百次每分。
三、呼吸頻率小于等于24次每分。
四、血壓收縮壓大于等于約90毫米汞柱。
五、呼吸室內空氣條件下,動脈血氧飽和度大于等于90%。
六、能夠口服進食。
七、精神狀態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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