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胃鏡下診斷清楚了有十二指腸潰瘍,而且不懷疑惡性,一般藥物治療需要6到8周的時間,根據潰瘍大小和患者本身的身體狀況、年齡大小等決定療程,治療之后要復查一次胃鏡,如果潰瘍已經愈合了,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效果,日后可以在兩年左右復查一次胃鏡。
當然,如果在這兩年期間有了疼痛的發作,這樣癥狀反復的現象也可以隨時做胃鏡檢查,根據具體的需要,如果十二指腸潰瘍經過正規的治療沒有愈合或者愈合的比較不理想,可以再進行下一個療程的治療,經過6到8周再復查一次胃鏡。如果經過了若干個周期潰瘍效果不好,不排除惡性的可能性,要反復取活檢,有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進行手術治療,術后大體標本來再次評判是否為惡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