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應空腹和三餐前三十分鐘血糖小于等于5.3mmol/ml,餐后2小時血糖小于或等于6.7mmol/ml,夜間不低于4.4moml/ml,全天無低血糖表現。
治療主要是飲食治療,所有糖尿病及妊娠期糖尿病的病人,均需要接受飲食治療。大約90%的妊娠期糖尿病僅需要控制飲食量和種類,即能維持血糖在正常范圍。
每日攝入總能量應根據不同妊娠前體重和妊娠期的體重增長情況而決定,熱卡分配碳水化合物占50%至60%,蛋白質15%至20%,脂肪25%至30%,早餐攝入10%至15%熱卡,午餐和晚餐各30%,每次加餐各占5%至10%。
其次為運動療法,可降低妊娠期基礎胰島素抵抗,每餐三十分鐘后進行一種低至中度強度的有氧運動,對胎兒和母親無不良影響,可自十分鐘開始逐步延長至三十分鐘。
藥物治療,大多數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通過生活方式的干預即可使血糖達標,不能達標的孕婦,應選擇使用胰島素控制血糖,同時要做好孕期母嬰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