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慢性乙肝患者,如果正在進行抗病毒治療,應該盡可能在妊娠六個月以前完成抗病毒治療。女性和男性患者最好在準備生育前六個月停藥,之后才可以考慮讓女性妊娠,沒有進展性肝纖維化的育齡期婦女患者,可以在分娩以后再開始抗病毒治療。
如果是肝功能正常的女性,可以妊娠。如果肝功能異常的患者,如果經過治療以后也恢復正常,并且停藥六個月以上復查肝功能仍然正常者,也可以妊娠。
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應該終止妊娠,從阻斷母嬰垂直傳播的角度出發,如果妊娠中后期hbv、dna大于載量大于2*10的6次方IU/ml,經過充分溝通知情同意可以在懷孕24周到28周,開始給予抗病毒治療。建議在產后一到三個月停藥,停藥以后可以母乳喂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