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炎發生第二次如果是因為同一個藥物造成的,就屬于實在不應該,因為我們服用某種藥物造成藥物性肝炎之后,一般是需要避免使用這種藥物,即使一定要用也建議進行其他的藥物來替代,如果實在沒法替代才考慮使用,這個情況一定要密切的監測肝功能的變化,同時需要考慮使用護肝降酶的藥物。
如果一旦出現了明顯的藥物性肝炎的表現,比如出現了乏力,食欲下降,惡心 嘔吐,腹脹,腹痛,甚至黃疸等,一定要停用藥物,一定要積極的進行肝炎的治療。
目前常用的藥物包括護肝的藥物和降酶的藥物,比如多烯磷脂膽堿,還原型谷胱甘肽,復方甘草酸苷,異甘草酸鎂,雙環醇,可以根據個人情況來選擇。如果黃疸程度較重可以考慮使用熊去氧膽酸,腺苷蛋氨酸,在這個治療的基礎上如果全身癥狀較重,也需要加強營養支持治療和其他的對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