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在確診以后需要進行淋巴瘤的分期。淋巴瘤的分期和預后有著很大的關系。通常情況下可以分為四期。Ⅰ期指的是病變僅限于兩個淋巴結區或者是單個結外器官局部受累。Ⅱ期的時候病變可以累及橫膈同側兩個或者更多的淋巴結區,或者是病變局限侵犯淋巴結以外器官及橫膈同側一個以上的淋巴結區。而Ⅲ期的時候,橫膈上下均有淋巴結病變,可以伴有脾累及,結外器官局限受累或者是脾與局限性結外器官受累。Ⅳ期的患者通常會有一個或多個結外器官受到廣泛性的或者是播散性的侵犯。肝或者是骨髓只要是受到累及,均屬于四期的病變。
淋巴瘤的分期和預后關系是非常密切的,通常Ⅰ期和Ⅱ期的病人五年生存率可以達到90%以上,而Ⅳ期的淋巴瘤的病人,五年生存率只有30%左右,分期越晚,預后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