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的患者,如果是處于疾病的活動期或者是治療期間,是不宜生育的。這是因為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的患者處于一種持續的代謝消耗狀態,特別是中高危的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經常需要使用化療藥物。
化療藥物對于患者的心,肝,腎,胃,腸等器官都會產生一定的毒性作用,而且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的患者還有可能會出現感染以及出血的傾向,在分娩的時候有可能會對母子的生命造成影響。
同時,對于胎兒來說,化療有可能會使胎兒的生長發育受到影響,還有可能會出現畸形。所以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的患者在治療期間和病情不穩定的時候,最好是不要生育。如果是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長時間處于一個特別穩定的狀態,病情沒有任何的進展,而且已經停止治療一年以上,也可以考慮生育的問題,一定要注意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