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臨床上使用比較多的心功能分級的標準是1928年紐約心臟病協會提出來的,幾經更新,逐步的完善。適用于單純的心力衰竭,收縮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分級。
一級指的是患者有心臟病,但是體力活動不受限制,一般的體力活動不引起過度的疲勞,心悸,氣喘或是心絞痛。
二級的患者有心臟病,體力活動輕度的受到限制,休息的時候可以沒有癥狀,一般的體力活動可以引起過度的疲勞,心悸,氣喘或者心絞痛。
三級的患者有心臟病,以致體力活動時明顯受到限制,休息的時候沒有癥狀,小于一般的體力活動即可引起過度的疲勞,心悸,氣喘或者心絞痛。
而四級的心臟病患者,休息的時候也有心功能不全或者心絞痛的癥狀,任何的體力活動均可以使這種不適增加。
心功能分級可以大體上反應病情嚴重程度,對治療措施的選擇,勞動能力的評估,預后的判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