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炎激素的使用大多數應用于急性重癥病例,一般臨床使用激素大多控制在2-8周左右,早期會使用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藥物,一般在第四周開始逐漸減量,一般使用強的松至第四周調整藥物劑量逐漸減量,一般使用強的松1個月后調整使用劑量到原來的50%,從而在第八周逐漸減量到原來的25%。
另一種情況是在心肌炎慢性期,如有心肌炎,炎癥,表現時多主張使用糖皮質激素,大多數見于風濕性心肌炎常使用激素量控制在8-12周左右,一般在第六周開始激素減量,一般在12周逐漸減量至原來的10%左右。
心肌炎激素的使用大多數應用于急性重癥病例,一般臨床使用激素大多控制在2-8周左右,早期會使用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藥物,一般在第四周開始逐漸減量,一般使用強的松至第四周調整藥物劑量逐漸減量,一般使用強的松1個月后調整使用劑量到原來的50%,從而在第八周逐漸減量到原來的25%。
另一種情況是在心肌炎慢性期,如有心肌炎,炎癥,表現時多主張使用糖皮質激素,大多數見于風濕性心肌炎常使用激素量控制在8-12周左右,一般在第六周開始激素減量,一般在12周逐漸減量至原來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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