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癲癇病人在服藥期間要經常復查的目的,主要包括抗癲癇藥物,一般有不良反應,經常復查是為了了解抗癲癇藥物是否對肝腎造成了一定的損傷,以及對血液系統是否造成了一定的破壞,有些抗癲癇藥物可能會誘發出現了血液系統疾病,這時通過檢查肝功能以及血常規等,能夠了解患者血液系統以及肝功能。
如果患者出現了嚴重的不良反應,導致患者無法耐受的情況下需要及時停藥或者是更改到其它的抗癲癇藥物進行口服,癲癇病人在服藥期間需要經常復查的目的當然還有其他的目的,比如有些病人可能長期的口服抗癲癇藥物以后能夠達到2-3年或者3-4年未再出現癲癇發作,這時就考慮可以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