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卵管結核一經確診,無論病情輕重均應給予積極的治療。對結核病的治療應堅持長期用藥,預防性用藥一般服用3-6個月的時間。抗結核治療應嚴格遵照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的治療原則,制定合理的化療方案,減輕病人的經濟負擔,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
大多數以異煙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為基礎,在開始2個月內可以加用鏈霉素或乙胺丁醇進行6-9個月的短期化療。如果是輸卵管結核一定積極治療,病變輕微者卵巢及輸卵管的功能可以恢復,病變嚴重者一般影響懷孕。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具體藥品使用請結合自身情況在專業醫生指導下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