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四十歲以前發生的嚴重性腰背痛,且對非甾體類抗炎藥反應良好,均有早期強直性脊柱炎的可能,常用1966年紐約標準和1984年的修訂分類標準,但標準要求比較嚴格,不利于早期診斷,修訂的標準有利于診斷較為早期病例,內容包括兩方面:
1、臨床標準:包括:a.腰痛、晨僵3個月以上,活動改善,休息無改善;b.腰椎額狀面和矢狀面活動受限;c.胸廓活動度低于相應年齡、性別正常人。
2、放射學標準:包括雙側≥Ⅱ級或單側Ⅲ~Ⅳ級骶髂關節炎。
對于符合放射學標準和一項及以上臨床標準者,可肯定診斷為強直性脊柱炎;符合三項臨床標準或符合放射學標準而不伴任何臨床標準者則可能為強直性脊柱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