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要氧分壓低于正常值即可以進行氧療。但是在臨床實踐中,往往采用更為嚴格的標準。
對于成年患者,特別是慢性呼吸衰竭患者,動脈氧分壓小于60毫米汞柱是比較公認的氧療指征。而對于急性呼吸衰竭患者,氧療指征應當適當放寬。
對于不伴有二氧化碳潴留的低氧血癥患者,此時患者的主要問題為氧合功能障礙,而通氣功能基本正常,因此可給予較高濃度進行吸氧,使氧分壓提高到60毫米汞柱以上或動脈血氧飽和度達90%以上。
對于伴有明顯二氧化碳潴留的低氧血癥患者來說,應當給予持續低濃度吸氧,控制氧分壓于60毫米汞柱,或動脈血氧飽和度在90%或略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