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確診系統性紅斑狼瘡主要還是采用的1997年美國風濕病學會推薦的系統性紅斑狼瘡分類標準,在該分類標準中有十一項,符合四項或四項以上者,在除外感染、腫瘤和其他結締組織病后,即可診斷紅斑狼瘡,這十一條包括:
一,頰部紅斑。
二,盤狀紅斑。
三,光過敏。
四,口腔潰瘍。
五,關節炎。
六,漿膜炎。
七,腎臟病變。
八,神經病變。
九,血液學疾病病。
十,免疫學異常。
十一,抗核抗體陽性。在該診斷標準中敏感性和特異性分別為95%和85%。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患者病情的初始或許不具備分類標準中的四條,但隨著病情的進展可能會逐漸出現其他項目的表現,所以十一條分類標準中,免疫學異常和高滴度的抗核抗體更具有診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