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顫藥物復律的抗凝治療:
一、對于發病持續超過48小時,或者是持續時間不明確的心房顫動患者,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進行復律,是電復律或者是口服藥物復律或者是靜脈給藥復律,均推薦在復律前至少三周和復律后四周進行抗凝藥物治療。如使用胺R控制在2到3之間的維生素k抑制劑,或者是達比加群來進行抗凝治療。
二,對于具有房顫復發或者是卒中危險因素的患者,即使在進行復律之后,患者能夠維持竇性心律,仍然可以采取調整劑量的維生素k抑制劑,或者是新型口服抗凝藥物,來進行終身抗凝治療。一般房顫持續時間小于48小時,在復律的時候,應當進行抗凝藥物治療。在復律之后,如果有卒中高危因素的患者,復律后及時口服抗凝并維持終生。
如果沒有這種高危因素,則不需要長期的抗凝治療。房顫持續時間超過48小時,就按照剛才所說的復律前三周或者是后四周,來采用抗凝藥物治療。房顫或心房撲動的患者小于48小時發作,而且具有卒中的風險,推薦應用肝素或者是低分子肝素來進行抗凝治療。房顫或者是房撲的血栓風險比較低,可以考慮靜脈注射肝素,或者是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進行抗凝治療。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具體使用情況請按藥品說明或到正規醫院按醫囑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