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兒童的肥胖標準仍然需要進一步的評估,例如WHO認為十歲以下和十歲以上的兒童的標準應該有所區別,推薦十歲以下的兒童使用身高和體重作為評價的指標,而國際肥胖工作組織則推薦使用體重指數,也就是BMI用于判斷兒童的肥胖,將體重指數大于同性別,同年齡第九十五百分位,定義為肥胖,處于第八十五位到九十五百分位定義為超重。
中國1999年中華醫學會兒科分會,兒童保健學組,將身高和體重與同年齡,同性別參照人群作為比較,若超過同年齡同性別百分之二十就可以定義為肥胖,所以目前兒童的肥胖標準,它的制定范圍應該再需要進一步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