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兒存在以下情況應該禁止進行肢體延長術:
一是延長肢體遠近端關節(jié)不穩(wěn)定,延長過程中可能造成脫位者。
第二是肢體麻痹合并肢體短縮的患兒。
第三是骨質異常的患兒。
第四是無法接受長期反復延長,心理承受能力較差的患兒以及家長。
對于六歲以下的患兒要格外慎重。
肢體延長的具體方法包括有幾種:
首先是wegener技術,是通過螺釘打入需要延長肢體骨干進行雙皮質固定,與骨干中部結骨,通過外固定器將釘分別向肢體遠近端延展,每日1毫米,達到預計長度后再手術向間隙內填充骨松質,并以鋼板固定,待骨質愈合,髓腔貫通后拆除鋼板。
第二是截骨后結果后按照上述方法延長后,達到預計長度后在間隙內填充植骨塊,然后髓內釘固定,并用外固定器加壓,使骨塊穩(wěn)定,待骨質愈合后拆除固定。
第三種方法是軟骨痂牽開法。
第四種方法也是軟軟骨痂牽開法,是用交叉克氏針雙皮質固定,待延長骨鎖定與環(huán)形外功能痂,金屬桿連接,截骨后待早期軟骨痂形成及開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