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的治療分為急性期、鞏固期和維持期。
急性期的治療,如果用藥六到八周以后,仍然沒有見效,可以選用同類或另一種藥物或者作用機制不同的另一類藥物繼續治療。
鞏固期在治療四至八周以后,患者的癥狀出現緩解或消失的時候,應該繼續服藥治療,防止強迫癥狀的復發。
進入維持期每個月隨訪一次,持續三到六個月,然后每三到六個月隨訪一次,繼續藥物治療至少持續一年,治療結束以后病情穩定,可以逐步停藥,這個時候要注意緩慢減量、密切監測復發。
并且每個月要做隨訪,一旦有復發的早期征象,應該迅速恢復原有的治療方案和治療劑量,一般有兩到三次復發的患者,在臨床上應該考慮長期或者是終身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