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既往發生過出血性腦卒中,半年內發生過缺血性腦卒中或者是腦血管事件。
第二、顱內腫瘤。
第三、進兩到四周有過活動性的內臟出血。
第四、可疑主動脈夾層。
第五、入院時有嚴重而且為控制的高血壓或者是慢性嚴重高血壓病史。
第六、目前正在使用治療劑量的抗凝藥,有抑制的出血傾向。
第七、近兩到四周有創傷史,包括頭部外傷,創傷性的心肺復蘇或較長時間的心肺復蘇。
第八、近期有過外科大手術。
第九。近兩周內不能壓迫部位的大血管穿刺。
第十、長使用鏈激酶或者是對其過敏的患者不能重復使用鏈激酶。
第十一、妊娠。
第十二、活動性消化腺潰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