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腎綜合征的診斷標準為:
一,慢性或急性肝病,伴進行性肝功能衰竭和門靜脈高壓。
二、腎小球濾過率減低,血清肌酐水平大于133umoI/L,或24小時肌酐清除率小于40mI/min。
三、無休克進行性細菌感染,當前和最近無使用腎毒性藥物的證據,無胃腸道丟失或者是腎性體液丟失。
四、在停用利尿劑和以等滲鹽水擴張后,腎功能無持續性改善。
五、尿蛋白小于500mg每天,和無尿路梗阻或腎實質的超聲檢查證據。
肝腎綜合征的診斷標準為:
一,慢性或急性肝病,伴進行性肝功能衰竭和門靜脈高壓。
二、腎小球濾過率減低,血清肌酐水平大于133umoI/L,或24小時肌酐清除率小于40mI/min。
三、無休克進行性細菌感染,當前和最近無使用腎毒性藥物的證據,無胃腸道丟失或者是腎性體液丟失。
四、在停用利尿劑和以等滲鹽水擴張后,腎功能無持續性改善。
五、尿蛋白小于500mg每天,和無尿路梗阻或腎實質的超聲檢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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